当你面对土地流转纠纷时应该怎么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利益?
| 招商动态 |2016-10-27
【导读】土地是从古至今的必争之物,许多朝代的更替都是因为土地而产生。然而有利益纠葛的地方就会产生无可避免的纷争。大家都知道,土地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最宝贵的财产,因此,土地纠纷也是不可避免事情。那么在土地流转纠纷中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呢...
土地是从古至今的必争之物,许多朝代的更替都是因为土地而产生。然而有利益纠葛的地方就会产生无可避免的纷争。大家都知道,土地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最宝贵的财产,因此,土地纠纷也是不可避免事情。那么在土地流转纠纷中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呢?
在我国由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占所有纠纷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目前土地流转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单方违约、权属不清、协议不明、不正当流转、违规改用途等因素。
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
1、流转合同不规范引发纠纷
在土地流转中,有的习惯以口头形式商定双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的土地流转合同条款不全面、内容不具体,这给土地流转双方事后产生争议埋下了隐患。随着对土地流转预期收益的变化以及其他因素,极易因单方毁约引发矛盾纠纷。
2、流转后经营不善引发纠纷
有的承包人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导致经营亏损,加之镇村监管不到位,外地承包人溜走逃债现象极易发生。今年各地连降暴雨,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罗村种粮大户武志明,流转承包了600亩农田,租金每年800元/亩,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亩亏400多元,总共亏损20万元。周边种粮大户今年夏粮全都亏损,很多大户想退田不干了。而农户拿不到租金就会产生纠纷。
3、基层组织操作不当引发纠纷
部分镇村集体在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农民集中居住、万顷良田工程等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中,对广泛征求意见、统一群众的思想认识做得不够到位,行政推动与群众自愿未能最大限度地达到统一。为了加快土地整理、招商引资等步伐,有的镇村集体强行包办,极易引起村民不满,导致农户与镇村集体产生矛盾。
解决土地流转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防止发生。但纠纷不可避免,那也只能退而求其次,在土地流转纠纷中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呢?
解决土地流转纠纷有四种递进式途径。双方当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这个时候土地纠纷调解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调解都未能解决纠纷,那就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果后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大部分纠纷能通过前三种途径解决,但仍然有部分纠纷只能诉诸法院进行裁决。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哪种途径都是针对纠纷本身进行解决,并没有对利益方面进行先做肯定的“保护”。不能说这种做法是不对,毕竟解决了纠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但如果在纠纷解决前就对利益进行“保护”,甚至先行赔付,那可想而知,纠纷的解决中双方当事人的和平心态会发生怎样的转变。
据了解,目前行业中仅有一家提供土地流转产权纠纷赔付这一服务。服务内容囊括纠纷先行全额赔、权证办理、资金监管、法律服务、三方协定等等,但所保障的群体是农场主一类的受让方“地主”们,并未包括出让方农民们。虽然个人觉得这一服务尚需完善,可总归是开了个好头,起码为一方的利益损失在纠纷解决前就进行了全额弥补,这也将使后期解决纠纷趋于理性化。毕竟,谁亏了钱,都不会有好心情,心态不稳了处理事情往往会向恶劣的方向发展,无形中就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
至于如何从根本上保障纠纷双方的利益,那就需要国家在继续快速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力度以及管理服务,从源头预防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虽然土地流转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流转土地时签订流转合同是很有必要的。